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线上及线下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7阅读数:

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落实精准资助的前提和保障。根据《晋中信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校行字〔2023〕122号)要求,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线上及线下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特殊困难学生、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种认定类型。

三、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现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三)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

五、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各学院要广泛宣传,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主题班会、集体宣讲等有效方式向每一位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本人申请。学生提交《晋中信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附件1)和相关佐证材料。

(三)民主评议。各班评议小组组织收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并按照《晋中信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要求,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测评、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和档次,并填写《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记录表》(附件4)认定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35%学生登陆https://www.jzci.edu.cn/或企业微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操作流程请参考《困难生学生使用手册》(附件5),辅导员和学院审核参考《困难生审核人员使用手册》(附件6)。

(四)学院公示。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以及监督电话、邮箱信息,必须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学校公示。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的初审结果。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即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结合中央库下发的重点保障人员名单,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重点保障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优抚对象特殊群体学生。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认定,把好质量关。将认定工作做细做实,避免漏报,杜绝虚假申报。

2.依托学工系统开展学生申请、资格审查、信息录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避免录入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对系统操作中出现的疑难与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3.各学院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行专人、专柜管理,以便及时整理档案,以备查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视学生实际情况调整。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信院励志奖学金(特困)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须为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符合其他评选条件方可向学院提交相关奖项的申请材料;

5.认定为困难的学生须填写附件7和附件8,此表具有校验功能,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各学院于9月29日17: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纸质)

2.《晋中信息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纸质和电子)

3.《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电子)

4.《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电子)

各二级学院于9月29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奖勤助贷”窗口,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jzxxxyxsc@126.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0354-5507805,联系人:张静。

晋中信息学院学生处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