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切实做好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和育人工作,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活动,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和《晋中信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为我校考核学年内的用工单位和勤工助学在岗学生。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条件和评审程序评选,宁缺毋滥,确保评选质量。
第二章 评选类型及条件
第四条 评选类型
(一)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二)勤工助学自强之星
(三)勤工助学先进单位
第五条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学年内在岗时间为7个月及以上的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挂科;
4、在岗月考核等级均为良好及以上;
5、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表现突出。
第六条 勤工助学自强之星评选除具备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考核内连续两个学期智育成绩均分达80分及以上;
2、在岗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
第七条 勤工助学先进单位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用工单位录用学生总数的60%以上(含60%);
2、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工作需求,制定较为完善、明晰的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3、组织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开展岗前培训并留存记录至少2次;
4、学年内考核等级为优秀。
第三章 评选名额和程序
第八条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为用工单位学生总数的20%,勤工助学自强之星评选名额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总数的10%。
第九条 勤工助学先进单位评选名额为用工单位总数的15%,若用工单位考核分数相同,按用工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高低顺序评选。
第十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晋中信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附件2)、《晋中信息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申请审批表》(附件3),由用工单位组织评议推荐,学生所在用工单位签发意见,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符合评选条件的用工单位申报《晋中信息学院勤工助学工作总结及支撑材料》(附件1),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四章 奖励与表彰
第十一条 评为勤工助学先进单位的用工单位,颁发奖杯。
第十二条 评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自强之星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对其先进事迹在全校范围内宣传报道。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每年6月进行勤工助学评优。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晋中信息学院勤工助学工作总结及支撑材料.doc
附件2 晋中信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3 晋中信息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申请审批表.docx
晋中信息学院学生处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