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勤工助学工作,提高勤工助学岗位使用效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和《晋中信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及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
第三条 勤工助学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用工单位考核内容包括:
(一)管理制度:
1.制定完善的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职责、考核办法、排班情况等;
2.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工作,并明确其职责。
(二)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1.学生上岗前安排相应的岗前培训;
2.组织工作例会;
3.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勤工助学相关工作;
4.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
5.按时报送勤工助学相关材料(上岗确认书、考核记录本、排班表、薪酬确认表);
6.妥善处理学生勤工助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考核记录情况:
1.每月按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做好考核记录;
2.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并留存。
第五条 学生考核内容包括:
(一)工作态度:
1.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排;
3.团结协作,乐于助人。
(二)工作能力:
1.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2.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3.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三)工作业绩:
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能够得到用工单位和师生的认可。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六条 每年6月进行勤工助学考核。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用工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二)学校考核:学校成立勤工助学考核小组,通过实地考察、查阅材料、座谈会等方式,依据《晋中信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评分表》(附件1)对用工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三)结果反馈:学校将考核等级反馈给各用工单位,并作为下一学年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和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申报多岗位的用工单位最终考核等级按岗位平均等级计算。
第九条 学生考核由用工单位依据《晋中信息学院勤工助学学生考核评分表》(附件2)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用工单位参评勤工助学先进单位,学生参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自强之星的依据。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核优秀的用工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用工单位,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减少或取消其下一年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十三条 对考核等级均为优秀的学生,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其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四条 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学生,用工单位应进行批评教育,第一次给与警告,两次取消该生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晋中信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评分表.docx
附件2 晋中信息学院勤工助学学生考核评分汇总表.xlsx
晋中信息学院学生处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