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17〕4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7〕31号)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帮助辅导员教师快速成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结合学校近年来新进专职辅导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培养对象及培养目标
(一)培养对象
每年新入校且任职于专职辅导员岗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目标
根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对辅导员素质的基本要求,指导教师需帮助专职辅导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明确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能够用符合高等教育要求的思想观念和教育理念指导学生管理工作。
(三)培养周期
新进专职辅导员的培养时间一般为两年
二、实施主题
倾听“新”语,以心带“新”
三、培养期间工作任务
(一)指导教师工作任务
指导教师在接受指导培养任务后,应充分综合考虑思想政治教育、日常事务管理、基础业务办理、科研能力提升等方面,全方位“一对一”地为新辅导员制定系统的培养计划,通过以师父带徒弟的方式,将自身优秀工作经验和方法传授新辅导员,助力新进辅导员尽快实现工作角色的转变和融入。成长档案审定合格后,签字盖章保送至学生处备案。
1.全面负责所指导辅导员的教育管理水平及能力提升。借助工作答疑研讨、思政主题教育、学生骨干培训、完满活动、技能竞赛等多种渠道,对新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与实践研究等各方面工作进行具体指导;(重难点:奖助贷勤免补减七位一体资助、党团发展、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学生危机事件处理与干预、学风建设、谈心谈话辅导、典型学生案例分享、班级管理、科研能力提升)
2.根据新辅导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督促并指导其制定个人工作计划和能力提升计划;
3.每学期对新辅导员开展精准辅导工作记录不少于4次,并及时反馈改进意见;
4.鼓励并指导新辅导员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以提升其能力素质。
(二)新辅导员的工作任务
1.新辅导员需积极主动与选派的指导教师联系,寻求指导,秉持不懂就问、虚心求教,充分尊重指导教师的意见;
2.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计划,积极承担指导教师提出的各项任务;
3.每学期至少旁听指导教师开展主题教育或完满班级活动1次,并做好主题活动观摩记录。积极借鉴其他辅导员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并付诸实践;
4.根据指导教师的安排,新辅导员每学年需主持召开1—2次主题教育,并邀请指导教师参加。活动结束后,认真听取指导教师和同行辅导员提出的指导与改进建议,并做好精品活动组织记录;
5.积极参与工作理论研究,在培养学年内,至少公开发表1篇学生工作相关论文或学生管理工作案例;
6.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考评和考核;
7.培养学年结束后,认真撰写个人学生管理工作总结,依次提交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学工院长审核签字、最终报送至学生处存档。
(三)培养过程的管理
各学院应在专职辅导员“青蓝计划”培养工作中充分发挥好管理主体的作用,强化对专职辅导员培养工作的过程管理与检查,确保培养工作的任务和措施能够有效落实并取得实效。学生处要加强对“青蓝”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与监督,要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培训和竞赛活动,协助、支持指导教师完成培养任务。
学生处对专职辅导员的培养工作进行定期或随机检查。
四、培养工作的考核及处理
培养工作完成后,需对培养对象的培养成长情况和指导教师的导向成效进行双向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新辅导员在培养期满后,应及时向学院提交培养学习工作总结和《晋中信息学院辅导员青蓝计划成长档案》相关材料,各学院组织资深的辅导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阅,并确定学院初评结果。学生处将依据学院初评结果,并结合在培养期间对其参培表现的检查记录,对新辅导员培养考核做出最终的“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实施“青蓝计划”培养青年辅导员教师工作,是学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17〕43号)的重要抓手。各学院要在辅导员“青蓝计划”培养工作中发挥好管理主体职能,明确分管领导及其职责,将此项工作列为重点,持续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有效执行。
2.结合实际、确保质量。各学院在辅导员“青蓝计划”培养过程中,要加强辅导员培养工作的过程管理与检查指导;要立足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将个别指导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将指导活动与学生日常管理相结合,突出实效,保障辅导员培养质量。
晋中信息学院学生处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