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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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9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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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数据填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晋教助保函[2024]73号)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校全日制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近年不同时间入伍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如下:

学生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下同)

2022年1月24日前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

每人每年8000元

每人每年12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每人每年16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文件依据

19号文

310号文

4号文

(2)申请学费减免,近年不同时间退役复学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减免的标准如下:

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2022年1月24日前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

申请减免标准上限

每人每年8000元

每人每年12000元

每人每年16000元

文件依据

19号文

310号文

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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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招军士(原士官)

近年不同时间招收为军士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如下:

学生招收为军士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2022年1月24日前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

每人每年8000元

每人每年12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每人每年16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文件依据

19号文

310号文

4号文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即1650元/人/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填写《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并提交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领取到入伍通知书且未申请过学费补偿的学生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在校学生(直招军士和义务兵),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1份(需加盖学校财务处、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如办理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1份。

(二)领取到退役证且未申请过学费减免的学生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1份(需加盖学校财务处、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退役入学学生还需加盖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附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

三、注意事项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和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在专科学制段入伍和退伍复学且未申请过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可向专科学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14日下午4点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于10月15日前将《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和退役证书复印件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服务中心209)。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354-5507805



                                晋中信息学院学生处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