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经济管理系根据学院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对原有的请假制度进行了完善。
4月4日,新的请假制度酝酿出炉。学生请假的七条规定如下:1、请假一天之内的,由辅导员审批。2、请假三天(含三天)之内的,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系分管领导审批。3、请假四到七天之内的,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系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四天以上的请假从严控制,非紧急危重情况不予请假。4、请假七天到一个月之内的,由辅导员、系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5、请假一个月以上的,建议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休学。6、请假超过一天的,请辅导员与家长核实具体事由,并注明。7、严格控制学生请假次数。对于学生请假要累计,并作为评优评先的考量依据之一。对于私自篡改假条的学生,全系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此外,经济管理系还针对请假条的书写,出台了新的规范要求:1、请假条上有经济管理系骑缝章的,为正规假条。2、请假条一人一张,因同一事由请假,如出现超过一人的名字,该假条作废,代课老师可以视其为旷课。如确有需要,请假人数超过一人者,须开手写假条,写明几名同学请假,按规定由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3、请假时间、日期等要用中文大写数字填写。4、辅导员签字一栏,请辅导员签字、盖章,缺一不可。5、请假时间如有改动,请辅导员在改动处签字盖章。
新的请假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学生的请销假行为,严肃了组织纪律,对经济管理系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生管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