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院奖学金是由董事会出资设立,用以表彰和激励学院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异的个人和集体,通过评选以榜样引领学生、让典型教育学生。为了加强对学院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体现学院奖学金特色,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对象
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和四年级在籍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第三条 在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一)课程不及格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延长修业年限(留降级)者;
(四)在申报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情况者;
(五)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者。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牵头,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各系(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奖学金的申报和初评工作。评选工作定为每学年第一学期期初,一般为9月份评选,10月份表彰。
第五条 奖学金类型
(一)学院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班集体
第六条 评选比例和条件
(一)学院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3000元/学年
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学年
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学年
2.遵纪守法,团结同学,生活简朴,无违纪,无不良记录;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成绩优秀;
4.学年内学习成绩在班内前30%;
5.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由高到低依次按比例评选。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并列的学生,按照学习成绩的高低先后顺序评选(奖学金等级不并列);
6.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学年内学习成绩在班内前30%;
2.热爱学生工作,为完满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富有开拓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优秀班集体
1.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强,团结一致,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有较强管理能力的班团干部,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学习时事政治,班级群体政治素质好;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居本系同年级前列;
4.班集体建设成绩显著,全班无群体性违纪事件,无个人违纪处分记录;
5.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科技活动等第二课堂活动,学风端正,学习成绩整体在本专业良好;
6.积极开展完满教育各项活动,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并取得良好成绩。
第七条 评选原则和程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每年9月20日前个人和班集体申报,填写申请表,各系(院)评选班集体依据《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优秀班集体”评选考核表》进行初评,之后报学生处审核,最后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并公示;
3.初评名单确定后在本系(院)张榜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4.各奖项所占比例在计算时按照四舍五入原则;
5.优秀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优秀班集体授予“优秀班集体”荣誉。
第八条 申诉管理
1.学生个人对学院各项奖学金的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初评结果公布截止日内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2.如果学生对评审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受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调查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系(院),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