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晋中信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院行字〔2021〕83号),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线上及线下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特殊困难学生、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种认定类型。认定请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校行字〔2021〕83号 )。
(一)特殊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
(二)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除特殊困难学生和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外,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学生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认定工作的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现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四、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负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三)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五、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提交 《晋中信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2)(附件1)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民主评议。各班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受疫情、洪灾等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和档次。认定人数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40%左右,其中特殊困难学生比例为5%—8%。
(三)学院公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在学院适当范围内、以不少于公示3个工作日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若无异议将初审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家庭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
(四)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的初审结果。并将初审结果在全校适当范围内、以不少于公示5个工作日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最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本次进行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请学生登陆/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操作流程请参考《困难生学生使用手册》(附件3),辅导员和学院审核参考《困难生审核人员使用手册》(附件4),学院将纸质申请材料存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真做好宣传,确保学生知悉。要结合中央库下发的重点保障人员名单将认定工作做细做实,避免漏报,杜绝虚假申报。
2、各学院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行专人、专柜管理,以便及时整理档案,以备查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视学生实际情况调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各学院要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维护教育公平的要求,认真细致的做好申请、审核、建档和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认定,把好质量关。
请各学院于10月12日前将《晋中信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交学生处。
附件:
1.晋中信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2年)
2.晋中信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3.《困难生学生使用手册》
4.《困难生审核人员使用手册》
晋中信息学院学生处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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