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晋中信息学院奖学金是由董事会出资设立,用以表彰和激励学校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优异的个人和集体,通过评选以榜样引领学生、以典型教育学生。为了加强对学院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体现学院奖学金特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对象:
适用于学校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和集体。
第三条 奖学金类型和奖励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学年
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班集体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遵纪守法,团结同学,生活俭朴,无挂科、无违纪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学习目标明确;
3.根据综合素质测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按比例评选,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并列的学生,按照学习成绩的高低先后顺序(奖学金等级不并列);
一等奖学金:本学年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人数前10%(含10%);
二等奖学金:本学年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人数前20%(含20%);
三等奖学金:本学年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人数前30%(含30%);
4.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测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5.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积极参加完满活动,表现突出;
6.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信院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重复享受学校奖学金奖金,但可获得相应荣誉证书。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学校、学院和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担任班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做出突出贡献;
2.本学年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人数前50%(含50%);
3.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三)优秀班集体
1.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强,团结一致,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有较强管理能力的班团干部,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学习时事政治,班级群体政治素质好;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居本学院同年级前列;
4.班集体建设成绩显著,全班无群体性违纪事件,无个人违纪处分记录;
5.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完满活动,学风端正,学习成绩整体在本专业良好;
6.体质健康达标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达到80%以上(含)。
第五条 评选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参评总人数的2%;二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参评总人数的3%;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参评总人数的7%;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院班级总数+10;
(三)优秀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参评班级总数的10%。
第六条 在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一)有不及格课程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延长修业年限(留降级);
(四)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
(五)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经学校批准缓交的学生除外);
(六)完满学分未修够学校所要求的分数;
(七)必修课缓考或缺考者。
第七条 各奖项所占比例在计算时一律不进行四舍五入,直接去除小数点后数字。
第八条 评选程序:
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和集体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成立以学生工作副院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本学院的奖学金初评结果及材料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适当范围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将审查结果在学校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报送主管领导签发,并下发学校表彰文件。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