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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信息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09阅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的关怀,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晋中信息学院励志奖学金。

第二条 晋中信息学院励志奖学金是由晋中信息学院董事会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奋发成才。

第二章  评审原则

第三条 信院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审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负责本学院信院励志奖学金初评工作。

第四条 信院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章 奖励标准、分配名额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 信院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 全年奖励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20名,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学习、家庭经济情况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第七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无违法违纪行为;

3.积极参加完满教育及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4.有爱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校期间志愿者服务时长平均每学年达到10小时。

具体条件:

1.经本年度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评定学年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专业人数的前40%;

3.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测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4.所在学生宿舍评定学年内获得“星级宿舍”荣誉称号;

5.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积极参与完满教育活动,在评定学年内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6.通过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者优先。

(三) 在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有不及格课程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3.延长修业年限(留降级);

4.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

5.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经学校批准缓交的学生除外);

6.完满学分未修够学校所要求的分数;

7.必修课缓考或缺考者。

第八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信院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信院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获得过信院励志奖学金的不能重复申请。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流程

第九条 学校将在每学年初启动评选工作,学生本人在评选通知下发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一)如评定学年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足20名,则按实际人数评选。

(二)学生处、各学院组织资格审查和初审,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并进行相关公示。

第十条 评审流程: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依据评审条件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二)被推荐学生填写《晋中信息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由辅导员进行严格审核,同时签署推荐意见;

(三)学院根据推荐意见审核后,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学院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学院意见,所有推选人附成绩表及其它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四)学生处汇总各学院上报情况,学生处、各学院组织资格审查和初审,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并在校内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