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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5】4号 关于给予姬慧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4-15阅读数:

各系(院):

姬慧2012101111,园艺1202班,环境科学与食工程学生。

 经查实,该同学于2014年12月2日上午在教学楼内偷走其他同学的书包及相关财物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但事后该同学认错态度较好且退还全部财物,确有悔改表现。

为严肃校风校纪,维护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创建文明、安全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十条第款规定,经研究给予姬慧同学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