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了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做好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现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项目等的评定提供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条件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统称“普困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统称“较困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统称“特困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普困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长期无固定工作的;
(二)城镇低保家庭;
(三)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普困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较困生。
(一)家庭成员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或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二)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三)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较困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三)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学生或学院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二)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六)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认定工作的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各系(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院)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三)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五、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民主评议。各班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综合考察学生家庭情况、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和档次。
(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学生人数的20%。
六、时间安排
(一)9月4日—9月8日,宣传发动阶段。通过网站、班会、宣传栏,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情况,将有关要求、标准宣传到每一名学生。
(二)9月9日—9月12日,民主评议阶段。依照本办法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三)9月13日—9月19日,审核和公示阶段。各系(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无误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9月20日各系(院)做好建档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真做好宣传,确保学生知悉。要将认定工作做细做实,避免漏报,杜绝虚假申报。
2、各系(院)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行专人、专柜管理,以便及时整理档案,以备查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视学生实际情况调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各系(院)要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维护教育公平的要求,认真细致的做好申请、审核、建档和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把好质量关。
附件: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学生处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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