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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4】12号 关于给予杜峰、芦泽中等十四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4-17阅读数:

各系(院):

    杜  峰,男,工商与公共管理系,营销1302班学生,17号宿舍楼309。

    芦泽中,男,工商与公共管理系,营销1302班学生,17号宿舍楼309。

    陈少波,男,工商与公共管理系,营销1302班学生,17号宿舍楼309。

    张振宇,男,工商与公共管理系,营销1302班学生,17号宿舍楼309。

    王  琨,男,环境科学与食品工程系,食安1301班学生,17号宿舍楼334。

    刘少璞,男,环境科学与食品工程系,食安1301班学生,17号宿舍楼334。

    石鹏飞,男,环境科学与食品工程系,食安1301班学生,17号宿舍楼334。

    张永伟,男,环境科学与食品工程系,食安1301班学生,17号宿舍楼334。

    游  喜,男,环境科学与食品工程系,园林1303班学生,17号宿舍楼334。

    李嘉颖,男,环境科学与食品工程系,食安1301班学生,17号宿舍楼335。

    张宇航,男,环境科学与食品工程系,食安1301班学生,17号宿舍楼335。

    孙  磊,男,环境科学与食品工程系,食安1301班学生,17号宿舍楼335。

    郭  磊,男,环境科学与食品工程系,食安1302班学生,17号宿舍楼335。

    常烝源,男,艺术传媒系,产品设计1302班学生,17号宿舍523。

    经查实,以上同学在宿舍私拉电线“偷电”。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但事后该生认错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

为严肃校风校纪。根据《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十七条第八款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给予以上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二、经济上,按照一学期每人罚款100元,作为学校电费损失补偿。

 三、取消以上十四名同学本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希望我院学生引以为戒,遵守我院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本着对自己、对班级负责的精神学习生活,并做出贡献。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十七日